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五条禁令”是: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3种观点: 公安部八条禁令的内容是什么??公安部八条禁令内容如下: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4、严禁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吃请或物品;5、严禁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6、严禁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通讯工具;7、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或到营业性场所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8、严禁参加赌博活动。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第1种观点: 人民警察的“五条禁令”是什么??人民警察的“五条禁令”是什么?人民警察的“五条禁令”如下: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的内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一、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二、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2、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