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增加股东后,分配股权比例需根据新进资本情况协商决定。
有明确规定需商议资产份额,并重新签署协议进行调整。
2.股票代表了对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可分为普遍股、优先股及未完全兑现的股权。
3.股东诠释为以共同按股分成或国有投资为主体的股份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或投资方,有权参与决策会议,并且具有表决权;
此外,其他合作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方亦属于此范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