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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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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新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20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5二、新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三、新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2种观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法律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第九条 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新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00-12:00:00下午15:00:00-18:00:00;冬季:上午08:00:00-12:00:00下午14:30:00-17:30:00二、新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三、新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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