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基本规则是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否则投资单位的账面价值通常保持不变。即使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方也不会直接反映在账务上。值得注意的是,当被投资单位宣布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单位会将其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无论净利润是在投资之前还是之后产生的。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处理方式上有显著差异。在成本法中,无论被投资单位盈利或亏损,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仅在分派股利时确认收益。例如,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
权益法则不同,它会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并相应确定投资收益。如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增加,会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并借记“投资收益”;分派股利时,会减少净资产,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前者适用于企业对子公司或无重大影响的非活跃市场投资,后者则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根据自身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程度来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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