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充电宝不允许托运,必须随身携带。同时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2、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允许随身携带和托运。自制、改装的充电宝,外壳破损、标识不明的充电宝不允许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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