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 投标人须知……………………………………………………………………………………………4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要求 …………………………………………………………………………14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21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33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39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的格式
A、投标报价文件 ……………………………………………………………………………………45 B、商务响应投标文件 ………………………………………………………………………………48 C、技术响应投标文件 ………………………………………………………………………………52 D、单位简介及近期主要业绩情况 …………………………………………………………………53
- 1 -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有限公司受xx医院的委托,就其XX医院医用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应用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2. 项目名称:XX医院医用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应用项目 3.招标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 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4.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要求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4.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4.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5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上资质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将独立对资质进行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即使购买了招标文件也不得参与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也恕不另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5.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含节假日),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XXXX地点购买标书,标书每套 元,标书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8:00--9:30(北京时间) 7.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8. 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
10.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话/传真:
- 1 -
12.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保证金数额: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 2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前 附 表
序号 1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XX医院医用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应用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 招标答疑: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如对招标项目或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口头形式进行交流或以书面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提请解答。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8:00--9:30(北京时间) 内 容 规 定 2 3 4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5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壹份;(正副本内容有出入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叁份;(要求与正本内容一致,副本也可依照正本内容复制) 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电6 汇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于2013年 月 日(星期)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带至开标地点并缴纳给招标公司,逾期不予以接受(含投标文件)。 7 8 9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日历日)。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使用。 交货与项目实施地点: 10 付款方式: 11 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评标程序及标准: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3 -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中所规定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XX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方”系指最终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施工和服务的供应商。
2.6 “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等。
2.7“服务”系指投标人应承担的项目设备有关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保修维护和培训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 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要求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的原件; ..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5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所提交资质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通知参与本次招标项目,合格的投标人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函并允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未接到邀请函的单位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联合体投标与项目分包
5.1联合体投标: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得转包。
- 4 -
B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本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的所有内容以及在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补遗(补遗指修正或补充)文件组成。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评标办法、程序和标准;
(5)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特殊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7)附件——投标文件的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1供应商在拿到招标文件时,应仔细检查和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进行更换,否则,因此造成的投标损失均有投标人自己负责;此外,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条款和格式要求,不清楚的建议及时询问,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
7.2因采购人本身的原因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含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通知到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改公告,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修改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经收到了修改文件。
7.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要求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修改书或补充通知等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8.开标时间的变更或者说延迟开标
8. 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5 -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投标文件、投标有关的往来文件、信函,均应以中文方式进行书写。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10.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报价文件 11.1.1投标声明承诺书
11.1.2开标(投标总报价)一览表 11.1.3投标报价明细表 11.2商务响应投标文件 11.2.1商务响应说明表 11.2.2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1.3技术响应投标文件
11.3.1投标货物简要说明表(含投标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图纸等) 11.3.2投标货物(或产品)技术响应偏离表
11.3.3技术方案(含设计方案、货物或产品的选型,技术性能,技术特点的描述、安装实施方案、配合验收方案、操作维护培训计划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安排表等等)
★货物简要说明表、技术响应偏离表和技术方案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签订合同以及项目
验收的重要内容,请各投标人认真对待。
11.4所投标的货物(或产品)要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对采购货物(或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服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做出技术性能响应文件、服务承诺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要求投标人采用A4纸张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张)。 13.投标报价及投标方案
13.1投标人除了在开标一览表上报项目的总投标价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 “投标报
- 6 -
价明细表” 的单价、项目总价和总投标价。
13.2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除包含货物或产品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采购货物(或产品)的运输、安装施工、验收、保险、税务、方案设计、技术协助、培训以及保修维护等一切费用,如果还有涉及到本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也请投标人一一列明,否则,将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或相应的项目单价中。 13.3进口设备的价格除含13.2所列明的内容的价格外,还应包括关税和报关相关费用(免税商品除外)。 13.4投标人对所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和一个一次性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具有选择性的方案和报价,否则,以无效投标处理。
13. 5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不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但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人的采购预算价,采购人无能力支付的,则该项目将予废标处理。 13. 6本项目的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计。 14、商务响应投标文件
14.1投标人对投标范围、合同特殊条款等的响应情况应在商务响应投标文件中一一对应说明,如有偏离应明确提出。
1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有信誉履行合同的文件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产品)不是投标人自主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该货物或产品生产商(原厂商)签发的在中国销售该种货物(或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要求的话);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
(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安装、验收、保修、供应备品、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4)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见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的相应内容要求。 16.投标货物(或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文件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响应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功能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或填写技术偏离表。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指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的要求均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替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的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的内容,但是所替换的内容要求在本质上等于或优于招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要求。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或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或产品)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品、备件和专
- 7 -
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6. 3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第二节分别是《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要求》和《合同特殊条款》,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充分考虑,如有异议请在《技术响应偏离表》和《商务响应说明表》中列出。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7. 2投标人应向招标方交纳 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7.4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或转账、电汇方式提交,应保证在投标截止日后90天(日历日)内保持有效,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应保证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足额进帐到招标邀请函中指定的帐户;现金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地点交纳(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方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17.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7.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缴纳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7.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3)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算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如果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不足90天的,将可能导致为无效投标。
18.2因特殊情况,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的,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投标文件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依照签字盖章的正本内容复制。
- 8 -
19.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19.4电话、特快专递、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20.2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2013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0. 3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邀请函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采购方。 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采购方指定地点并交纳投标文件。
21.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3.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再修改投标文件。
23.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按17.8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按招标邀请函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派投标代表参加。 24.2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纪检或政府采购办代表的监督下和投标人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 9 -
24.3开标完毕后,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开标结果有异议,要求举手申请说明。 24.4如果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可按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理。 25.废标
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具体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的相应废标要求。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的评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签字和盖章、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 (4)发现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的; (5)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中不合格的; 27.评标委员会
27.1招标方将根据本次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奇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有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和打分的权利。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按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符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8.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含资质)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8.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8.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8.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
- 10 -
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6投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29.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0.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3 评标程序分:开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详细评审——询标澄清——对比评价——打分统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0.4评比时除主要考虑投标报价、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所投方案设计的科学、合理和先进程度; (2)所投产品的技术水平、技术性能;
(3)所投产品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 (4)所投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及产品的适用性; (5)所投产品的先进程度和功能的齐全性; (6)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的完整性; (7)安全、环保、节能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8)财务状况、企业信誉、过去业绩; (9)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优越性; (10)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的高低性;
(11)在湖南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者优先考虑★ (12)有同类型项目业绩及合同等证明材料的优先考虑★ (13)评标委员会集体认为的对采购人有利的其他参考因素。 31.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31. 1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程序和标准”。
31.2评标工作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比、打分都采用相同的评标办法、程序和标准。
- 11 -
31.3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
31.4评标将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程序和标准”中规定的评标程序和规则进行。 32.保密
32.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投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都不得透露给其他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比工作无关的人员。
32.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F 授予合同
33.定标准则
33.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3.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34.资格最终审查
34.1招标方将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4.2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无能力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的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35. 2采购人有权利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投标。
36.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
36.1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将在政府采购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也不会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6.2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将向其他落标的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或口头通知,并无息退还其他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12 -
36.3按照国际惯例招标人无须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也不退还其投标文件。
36.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没有签发中标通知书就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一律无效。
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7.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采购货物(或设备)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7. 2如果在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中,用户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在向同级政府采购办汇报后,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签定的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总金额的20%。 38.签订合同
38.1中标人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9.中标服务费
39.1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方须按以下标准和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计算的基数;
(2)中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标准一次性向中标人收取。 40.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主要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商务和程序上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的解释权归采购人,这里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主要指本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内容。 41.质疑与投诉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购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对同级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采购人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2.其他事项
42.1本招标文件的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要求有出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 13 -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要求
(一) 设计和施工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
1、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3、GF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 5、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6、GB8982-1998《医用氧气》 7、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8、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9、GB/T8163《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 10、GB2270《不锈钢无缝钢管》 11、GB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12、GB150《钢制压力容器》 13、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GB50236-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5、GB2099.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16、JB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7、国家其他行业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以及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 18、医院提供的建筑平面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说明:要求对以上相关标准进行逐一满足的说明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货 物 名 称 中心供氧系统设备 中心吸引系统设备 医用传呼系统设备 电器系统设备 数 量 300床 300床 6套 一批 - 14 -
(三)技术参数
序1
一、货物名称:中心供氧系统设备 二、数量:一批 三、主要技术要求:
整套系统由氧气汇流排(5瓶*2组)、氧气恒压监视装置、氧气输送管道及氧气终端几个部分组成,系统输送压力经减压至0.45 MPa后,由管道输送到各个病房的终端处供使用。
要求使用的氧质量符合GB8982-98的医用氧标准,满足中国药典2000版二部关于氧的标准说明。 四、技术要求: 4.1. 主要技术参数: 4.1.1供氧量:≥30m3/h
4.1.2输出压力:0.3 MPa -1.5MPa(可调) 4.1.3汇流排间的室内温度控制要求:10℃~38℃ 4.1.4汇流排间的室内氧气浓度控制要求:<23% 4.1.5主管道工作压力:0.5MPa~0.7Mpa(可调) 4.1.6楼层分管道工作压力:0.45MPa~0.6Mpa 4.1.7楼层分管道、终端压力:0.35~0.55Mpa 4.1.8氧气终端流量:≥10L/min 4.1.9管道氧气流速:≤10m/s 4.1.10管道压力损失:≤10%
4.1.11同时使用系数:普通病房20%,手术室、抢救室100%。 4.1.12统泄露率:<0.5%/h 4.1.13接地电阻:<10Ω 4.1.14其优点:经济、安全、便捷 4.2安全和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安放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当整个氧气管路系统输出压力低于或高于额定值时,它会及时发出声、光信号,通知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4.3氧气压力监视装置(带声光报警)
- 15 -
为监测各病区各供气系统使用压力情况,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在普通病区的护士站安装一个总压力监测装置来监测病区的压力,以便护士及时了解系统工况,保证每个病区氧气压力不低于0.45MPa,以实现连续稳定的供氧,压力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6级。 4.4流量计
为方便医院对各病区用氧量的考核,及时发现管道氧气是否泄漏,促进科室节约用氧减少院方开支,各病区设置一个流量计。 4.4.1流量计要求: 4.4.1.1精度高、稳定性好 4.4.1.2下限无死区,全量程计量 4.4.1.3可靠性高,寿命长 4.4.1.4压力损失小
4.4.1.5不受气体压力和温度的变化影响 4.4.1.6随时自动存储数据,断电不丢失数据 4.4.2技术参数: 4.4.2.1压力:<1MPa 4.4.2.2精度等级:±2%FS
4.4.2.3显示方式:总流量LED七位(99999.99 m3)数码管显示,流速,LED三位0-100L/min 4.4.2.4分辩力:总流量0.01m3(10升),流速0-100L/min 4.4.2.5流速范围:100L/min
4.4.2.6传感器连接:螺纹M22x1.5 Φ12 4.4.2.7传感器外尺寸:35mm×90mm
4.4.2.8仪表外形尺寸:160mm×80mm×70mm 4.4.2.9电源: ~220V
4.4.2.10仪表安装:臂挂式(仪表安装孔距60mm) 4.4.2.11工作环境温度:-20~+60℃
4.5二级稳压装置:为确保各病区房间氧气的流量稳定,在普通病区的副管道及手术室、ICU副管道上各安装一台二级减压箱,并能准确提供该楼层的供气压力信号。为了便于医院操作管理,将各减压箱的位置定在机房,将压力减到各科室使用的压力,以便于各科室使用的气体恒压恒量,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该二级减压箱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双回路设计,与各楼层的压力监护装置联合使用。
- 16 -
4.5.1技术参数:
4.5.1.1进口压力:0.8Mpa;
4.5.1.2输出压力:0.20~0.8Mpa(可调) 4.5.1.3额定流量:20 Nm3/h
4.6氧气输送管道:连接中心供氧站及各用气终端,其主管、副管、支管、管路连接件、附件及阀门均采用优质紫铜管,完全符合YY/T0187/94、GB150、GB/T14976、GB50236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经除油处理,采用钎焊焊接,无泄漏,保证稳压供氧。 4.6.1紫铜管道与阀门、设备、终端连接采用钎焊焊接。 4.6.2紫铜管管道三通、弯头处采用钎焊焊接。
4.6.3根据医院每天对氧气的需用量,把氧气从中心站输送到医院每层楼的管井的管路及室内管道(主管道)定为Φ25×1.5,每层楼氧气管路(副管道)为Φ12×1,氧气输送到各病房的管路(支管道)为Φ8×1。
4.6.4主管路:紫铜管 Φ25×1.5 4.6.5副管路:紫铜管 Φ12×1 4.6.6支管路:紫铜管 Φ8×1 4.6.7各种规格紫铜管三通及接头
4.6.8进入病房前的管道采用支架和抱箍由螺栓固定在医院建筑墙上适当位置。且支架安装间距符合GB50316、GB50235、GB50236的标准。 4.7铝合金设备带
采用豪华铝合金扣式设备带,铝合金设备带表面采用静电喷塑处理,分三槽设计,将强电、弱电、气体管道分开,确保系统的安全。铝合金设备带中心距地面1.3~1.5米 4.8终端
采用自制的快速插拔式自密封接头,氧气终端在颜色和标志上与其它气体终端均不同,设有防插错结构,保证各种气体插座不能通用,以保证用气安全。
4.8.1技术参数:终端末端压力为0.35~0.5MPa;流量:≥10L/min 4.8.2验收标准: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8.3GB50751-2013《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4.8.4病房终端布置:根据院方提供图纸资料。
- 17 -
五、其他要求:
5.1 供货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5.3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并且提供有效检测证书。
序2
一、货物名称:中心吸引系统设备 二、数量:一批 三、技术要求:
3.1中心吸引系统由两台水环泵(抽气功率:最大抽气速率90m3/h,极限压力:-0.097Mpa,SK-1.5)、负压自动控制柜、负压真空罐、排污罐、负压管网和终端等组成。 3.1.1主要技术参数:
3.1.1.1负压调节范围: -0.02Mpa~―0.07MPa 3.1.1.2抽气速率:90m3/min×2 3.1.1.3泄漏率:每小时平均不大于1.8%
3.1.1.4噪声(吸引站):不大于72dB(站内),不大于60dB(室外) 3.1.1.5配用电机功率:380V 4kW×2台 3.1.1.6排气口细菌数小于500个/㎡
3.1.1.7吸引系统接地电阻<10Ω;电控柜的绝缘电阻值>2MΩ。 3.2水环式真空泵(SK-1.5)
3.2.1吸引泵采用优质水环真空泵,它具有以下优点: 3.2.2可以长期连续工作,操作维修方便,使用寿命长; 3.2.3它只产生负压,不产生正压,以保证手术安全;
3.2.4设有负压自动控制装置,使负压值在-0.019MPa~-0.073MPa范围内自动启停。
3.2.5吸引站远离手术室和病房,不仅手术室、病房杜绝了噪声,医护人员在进行手术和护理完全脱离了电源,保证了使用的方便和安全。
3.2.6气水分离器是将气水混合气体在扩散作用下,水被留在气水分离器内,参加水环泵工作循环,气体被排到大气中。
- 18 -
3.2.7主要技术参数:
3.2.7.1负压调节范围: -0.02MPa~―0.07MPa 3.2.7.2抽气速率:不低于90m3/h 3.2.7.3泄漏率:每小时平均不大于1.8%
3.2.7.4噪声(吸引站):不大于72dB(站内),不大于60dB(室外) 3.2.7.5配用电机功率:380V 4kW×2台 3.3负压自动控制柜
负压控制柜由PLC、继电器、开关、电接点压力表等元件构成,电路维修方便。控制柜具有以下功能: 3.3.1能分别对机组进行受动控制和自动控制启、停,自动控制的负压值在-0.02MPa~-0.07MPa之间,并能在该范围内任意调节;
3.3.2工作机组与备用机组可交替切换使用;
3.3.3当压力达到报警压力值时,进行声光报警,其报警压力上限为-0.073MPa下限-0.019MPa; 3.3.4当二台设备工作满足不了负压上限值-0.07MPa,额定时间内,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运行; 3.4真空罐(C-1.5/-0.8)
真空罐是储存负压的容器,其容积为1.0立方米,管道内的污物或水箱内的水有可能进入真空罐,故应定期将真空罐下面的截止阀旋开进行排放,排放后随即关好。截止阀不得有泄漏,否则影响负压上限值达不到导致不停机。 容器类别:真空 设计压力:-0.08 MPa
工作压力:-0.019~-0.073 MPa 设计温度:50℃ 3.5排污罐
吸入管道系统内的污物,一般都集存在排污罐内,故应定期进行排放,一般为半年排放一次。 3.6管道系统
根据GB50751-2013标准,连接中心负压站及各用气终端,其主管、副管均采用镀锌管,支管均采用紫铜管,完全符合YY/T0187/94、GB150、GB/T14976、GB50236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经除油处理,无泄漏,保证稳压供氧。
3.6.1紫铜管道与阀门、终端连接采用钎焊焊接。 3.6.2镀锌管道三通、弯头处采用管件连接。
- 19 -
3.6.3根据医院每天对负压的需用量,把吸引从中心站分三路输送到医院每层楼的管井的管路及室内管道(主管道)定为镀锌管DN32,每层楼氧气管路(副管道)为镀锌管DN25,氧气输送到各病房的管路(支管道)为紫铜管Φ8×1。
3.6.4主管路:镀锌管DN40 3.6.5副管路:镀锌管DN25 3.6.6支管路:紫铜管Φ8×1 3.6.7各种规格三通及接头
3.6.8进入病房前的管道采用支架和抱箍由螺栓固定在医院建筑墙上适当位置。且支架安装间距符合GB50316、GB50235、GB50236的标准。 四、其他要求:
5.1 供货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5.3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并且提供有效检测证书。
序3
一、货物名称:电器系统设备 二、数量:套 三、技术要求:
3.1照明灯(T5荧光灯,8W):优质T5荧光灯及支架,
3.2插座、开关、接地插座:电源插座采用五孔多功能插座,可插两线、国标三线及美式三线插头,无须转换插头,并自带保护门。
- 20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18号令,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主要实质性依据。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奇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三、评标原则、评审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评标工作纪律 1、评标原则: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客观原则。依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有效书面澄清材料作出客观评价,不得改变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中标条件,不得擅自增加、放宽或取消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
(二)公平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一视同仁对待所有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合法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评审结果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环保节能产品等。
(四)效益原则。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坚持低价优先,体现物美价廉。 (五)回避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评审委员会的权利:
(一)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作出评价;
(二)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地方提出询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依据评审办法独立提交评审意见;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依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有权检举干预评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3、评审委员会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委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合法、效益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 21 -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内容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四)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六)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七)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一)所有参加评审的人员要求按通知的时间到达评标现场;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本规程的要求,签署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
(三)评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不得与供应商单独接触;不得将评审资料带离评审现场;不得私下与外界通讯联系(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发现自己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五)评审专家发现采购项目与本人专业不符或者曾经参加过本项目采购文件论证的,应当主动提出,并退出评审委员会;
(六)采购人代表及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不得进行诱导性发言;不得相互串通影响评审结果。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发表评审意见;
(八)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后,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修改自己的评审意见。 四、评审监督:
整个评标过程在政府采购办或纪检部门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五、评标办法、程序和定标标准
(一)本次招标采取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程序:开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详细评审——询标澄清——对比评价——打分统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在政府采购办或纪检部门代表的监督下,唱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总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明确要求的唱标内容。 (2)资格性检查:
1、检查的范围: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格审查的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整理并签字后,交评标委员会成员逐一核对审查,形成资格性检查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应在资格性检查评审意见上签名。 2、具备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满足3家或3家以上时,进入符合性检查阶段。
- 22 -
3、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标程序。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要求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的原件; 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5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的;
7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格式装订、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8招标文件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符合性检查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满足3家或3家以上时,进入下轮评标程序。
2、符合性检查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标:
2.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2项目工期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3付款方式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4整个项目的免费质保期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6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废标
在评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法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人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5)澄清
- 23 -
1、当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非实质性内容时,评标委员会应通知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
2、澄清不包括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3、澄清的内容仅限于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着并不构成重大偏差的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也不会通过补正而使其投标变为响应投标。
4、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澄清不得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厂商向社会公开媒体发布的或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要求为准)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6、供应商的澄清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本项目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
7、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3、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4、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5、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七)打分统分排名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计算汇总后,评标委员会不得重新打分。否则,本次评标结果无效。
- 24 -
2、专家打完分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复核统计并进行排名。排名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高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或受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等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核对评标记录,确认评审结果,并逐页签字确认。 3、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也不保证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六、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系指评标委员会在全面审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高低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打分,量化考核评审主要由五大部分组成,具体为:投标报价的考核;技术方案的考核;财务、信誉、业绩的考核;对售后服务的考核;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考核;
(一)权数取值: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各项评分项目的具体权数取值,具体内容(见附表6)。 (二)投标报价的评分, 其基本分为100分(见附表1)
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三)对技术方案的评分,其基本分为100分(见附表2)。
1、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知名度的高低、品质的优劣程度、产品是否符合先进、成熟、经济、耐用和适用等内容的评审;
2、对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高低、安全、环保、节能和运行成本分析等内容进行评审; 3、对投标人就本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先进、合理与可行等内容进行评审; 4、对投标人安装、调试进度计划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 5、对投标人同类型项目业绩及合同复印件进行评审; 6、对投标人在湖南是否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进行评审;
7、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委根据集体评议意见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后独立进行打分。
- 25 -
(四)对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的优劣情况进行打分,其基本分为100分(见附表3)。 1、 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按评标标准规定集体讨论评议确定。 (五)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评分,其基本分为100分(见附表4)。
2、 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按评标标准规定集体讨论评议确定。 (六)计分方法
评标分由价格考核;技术方案考核;对财务、信誉、业绩考核;对售后服务承诺考核;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考核分组成,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后之和为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即为:评标总得分=K1×A1+K2×A2………+Kn×An, K1,K2………K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七)计算规则
1、 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2.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2.3、无记分;
2.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
- 26 -
附表1 投标报价评分表K1(所占权值0.35)
基本分:100分。 单位:万元 投标供应商名称 1 投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A 供应商B 供应商C 供应商D 供应商E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被确定为评标基准价的供应商 2 评标基准价 被确定为评标基准价的价格 被确定为评标基准价的得分 低价优先法计算3 公式 经评审合格的投4 标供应商 经评审的投标 5 报价 除评标基准价得100分的投标人外,其他合格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投标报35分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6 乘权后最终得分 评委签字: 计算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时间:
- 27 -
附表2 技术方案评分表K2(所占权值0.45)
基本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价所有投标人技术方案、货物的质量和性能等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 ..供应商得分 序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1 优 1 产品的品牌、品质 良 一般 优于 产品的技术性能指2 标 有部分不满足 优 良 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一 般 4 合 计 5 10-15 10 满足 35 50 35 20 36-40 2 3 5 评价意见: 乘权后得分 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附表K2-1 技术方案评分乘权后得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 评委姓名 投标供应商1 投标供应商2 投标供应商3 … 平均得分 … … … 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 28 -
附表3 售后服务评分表K4(所占权值0.10)
该部分的基本分为:100分,该项目评标内容的计分,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按以下规定集体讨论评议确定。
评分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 40-50 30-39 0-29 45-50 40-44 30-39 0-29 合 计 1 供应商得分 2 3 在整个投标人中优越的 售后服务及保1 修承诺措施 在整个投标人中较差的 优 售后服务维护2 保障能力 中 差 3 良 在整个投标人中一般的 4 评价意见: 乘权后得分 评委签字: 评标时间:
- 29 -
附表4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评分表K4(所占权值0.1)
基本分为:100分,该项目评标内容的计分,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按以下规定集体讨论评议确定。
评分 序号 项 目 评价内容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范围要求的 1 投标范围 不符合招标文件范围要求的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有效期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 交货日期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与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的 4 合同特殊条款 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些偏差的 投标文件制作5 质量和规范性 6 7 评价意见: 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投标文件制作质量一般、欠合理 合 计 5-7 投标文件制作质量高、字迹规范、条理清楚的 10-19 8-10 0 30 0 20 0 20 标准 20 1 供应商得分 2 3 乘权后得分
- 30 -
附表5 权数取值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权数取值 1 投标报价的评分(K1) 0.35 2 技术方案的评分(K2) 0.45 3 4 售后服务的评分(K4)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评分(K5) 0.10 0.10 附表6 经评审的投标人得分排序表
项目得分 投标供应商 … 投标报价的技术方案的售后服务的评分(K1) 评分(K2) 评分(K3)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评分(K4) … 总分 排名 … … … … … 附表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的名单
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供应商 投标报价 得分
- 31 -
附表8 授标建议
XX医院医用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应用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编号: ),于20XX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在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在×××××××会议室进行了开标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要求,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对比、评议和打分,最后集体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以下供应商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总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元 备 注 评委签字: 用户代表签字:
政府采购办等监督部门代表签字:
XX医院医用气体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及应用项目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 32 -
第五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签署的、买方和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招标项目”系指“政府采购合同”写明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项目名称。
(4)“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包括所含的一切材料、货物、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他材料)及伴随服务。
(5)“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和培训等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6)“买方”系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最终用户”系指买方具体的使用单位。
(8)“卖方”系指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并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实体。
(9)“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指明。 (10)“天”指日历天数。
(1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长和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12)“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接受卖方所供货物时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3)“质量保证期”系指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从最终验收后至本“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时间。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述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采购项目。 2.2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按照对买方最有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 卖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货物使用地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4.1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条款或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本合同第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本合同第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均应属于是买方的财产。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在履行合同后应将上述文件退还给买方。 5.权利瑕疵担保
5.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2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3如买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知识产权
- 33 -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6.2如果发生第三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买方进行侵权指控,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3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到期而失效。 7.交货地点及时间
7.1货物交货地点及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
7.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五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 8.检验和验收
8.1本合同货物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以第(1)种方式进行验收:
(1)买卖双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2)由卖方委托经买方认可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验收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3)由买方委托经卖方认可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由买方承担,另行支付。 (4)“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验收方式。
8.2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8.3在验收过程种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4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卖方直接损失。
8.5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及标记
9.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9.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要求。
9.3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印刷体标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与合同号、以及买方或买方及卖方名称和相关信息。
9.4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0.运输和保险
10.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 34 -
11.备品备件
11.1卖方应提供买方要求的有关合同项下由卖方提供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1.2 备品备件应按要求进行包装,以防损坏。 11.3 所有备品备件应注明有关说明。 12.伴随服务
12.1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种或所有的服务; (1)实施或监督货物的运输、现场移动、安装和调试;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4)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5)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其他附加服务。 12.2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的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原厂生产原包装的和未使用过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质量是优良的,货物选型符合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并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最新改进。卖方还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货物在其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3.2本保证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至“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有效。
13.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由于卖方责任造成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由于卖方技术文件错误或卖方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过程中错误指导而导致货物损坏,买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3.4由于卖方责任,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或解决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3.5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维修、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货物或部件,其保证期将延长,延长时间等于因维修、更换影响而停止使用时间。
13.6卖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4.合同价格
14.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对货物开发、制造等成本的影响不予以考虑。
15.合同的结算支付 15.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15.2本合同款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结算支付。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15.3变更、签证增加部分根据合同同期付款进度按实结算支付。
- 35 -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在本合同总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专为买方制造的合同项下货物的图纸、设计或技术规范;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一项工作(但减少的工作不能由买方或其他供应商承担) (3)货物交货或包装的方法; (4)卖方提供的服务; (5)交货地点、交货进度。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如果由于上述变更引起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合理的调整。卖方根据本条款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十(10)天内提出。否则,买方的通知和规定是最终的。 16.3若上述变更不引起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的实质性变化时,合同的价格或交货时间将不予调整,但也需卖方书面确认;
16.4 合同签订后需根据买方需求进行技术方案深化,若变更的货物单价合同内无相同项,须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7.合同的修改
17.1除了第16条的规定之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2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署书面的修改书。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8.1★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卖方违约,买方不得指定分包人。 19.履约延误
19.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交货期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
1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9.3除非延期是卖方根据本合同第19.2条款的规定取得买方书面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本合同第20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9.4买方延期付款经卖方同意时,不向卖方支付赔偿费。 20.违约赔偿费
20.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价或未提供服务价的千分之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额达到迟交货物价或未提供服务价的百分之五(5%),买方可考虑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0.2如果由于卖方提供货物的功能和性能问题导致买方使用货物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买方直接经济损失,卖方应给予买方赔偿费。但该项赔偿费最高不应超过合同总价。 20.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未履行义务的违约赔偿费见“政府采购合同”。 21.索赔
- 36 -
21.1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技术性能、标准、型号、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并且买方已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退货并向买方偿还退返货物价格相等的款额,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由双方协商对货物进行降价处理。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为此付出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对所更换货物给予相当于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保证期。
21.2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7天内未作答复,视同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要求。如果在接受买方要求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卖方未能按照上述买方要求的任一方式处理索赔,则买方将从支付合同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款。
21.3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卖方向买方支付了本合同第21条款所规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22.终止合同 22.1违约终止合同
(1)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及服务。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2)在买方根据本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按政府采购的程序重新采购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额外费用,同时卖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2 因卖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对卖方进行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 22.3终止合同的处理
(1)对在卖方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0天内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买下,其余部分买方可进行选择:
1)选择任一部分并按合同条件和价格执行和交货; 2)放弃其余部分。
(2) 卖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卖方。 23.不可抗力
23.1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它合同义务的话,卖方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3.2本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件等。
2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7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确认。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
- 37 -
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6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2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3.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24.争端的解决
24.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10(十)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24.2调解不成则可提交买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24.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4.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4.5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5.合同语言
25.1本合同以及双方来住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26.适用法律
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通知
2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并办理签收手续,
2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8.税费
28.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责。 28.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责。
2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责。
28.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本合同有关税种或税率变更时,合同价格应予调整,但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充足的凭证。 29.合同生效及其它
29.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9.2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履行合同项下各自义务止。
29.3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38 -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点:
乙方在 组织的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物资/工程/服务)。 单位:元 序号 1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小写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二、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
三、交货时间: 。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 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的售后服务详见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条款。
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
八、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 39 -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4、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经调试完毕,乙方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甲方发出书面竣工验收通知,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 十、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委派专人为甲方代表,负责现场有关问题,监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协调各施工单位的相互配合。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仓库及施工人员住房,并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 2、甲方应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到达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按合同清单进行认定,否则视为甲方自动认定。
3、若系统安装完成后正常使用超过30天,甲方未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则视为本系统工程验收合格。 4、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拖延支付工程款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收回同等金额的设备,同时在拖欠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拖欠期内工程款总价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委派专人为乙方代表,负责组织施工至工程竣工直到交付使用。
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3、严格按照对甲方的承诺,组织施工,乙方做好质量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4、乙方施工完毕,应与甲方一起对工程进行工程自检、初检,随时配合甲方的工程的抽检工作,确保及时将系统移交甲方投入运行。 十一、结算方法及期限: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面议) 。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
- 40 -
金。
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十三、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十五、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六、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七、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八、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九、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
- 41 -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42 -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XX医院医疗设备建设项目政府采购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封面上要有打“※”的内容。
- 43 -
第七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A、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声明承诺书
2、开标(总投标报价)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B、商务响应投标文件
4、商务响应偏离表 5、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C、技术响应投标文件
6、投标货物(或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7、投标货物(或产品)技术响应偏离表 8、技术方案
含:8.1、货物或产品的选型,技术性能指标,技术特点的详细描述
8.2、安装实施方案、配合验收方案、操作维护培训计划方案 8.3、售后服务承诺书 8.4、培训计划方案
8.5、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一览表
D、单位简介及近期主要业绩情况
9、单位简介
10、近期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
44
A、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声明承诺书
致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招标编号为 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的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已详细审阅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我们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因自身原因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放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任何质疑与投诉;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3)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算起有效期为90天; (5)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6)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7)我方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8)投标单位的一切正式通讯方式: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__
45
2、开标(总投标报价)一览表
招标编号 总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投标优惠声明 (如有的话)
投标代表签字(公章):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单位:元。
2、此表总投标报价应与“ 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投标报价一致,如出现不符,以此“开标一览表”总投标报价为准;
3、如有投标优惠请在此表后列明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提交; 4、请投标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大写 小写
46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品目 … 品目 … 货物名称 … 其他项目 … 大写 小写 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品牌产地 … … 报 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以上所有项目合计总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投标优惠声明 (如有的话)
投标代表签字(公章):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
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元。
2、投标报价除货物本身的价格外还包括货物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税务、技术服务、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培训等一切费用,如有其他费用请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否则视为免费。
3、此表总投标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投标报价一致,如出现不符,以“开标一览表”总投标报价为准;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如果大写和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4、如有特殊优惠请在此表后列明。
5、请投标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47
B、商务响应投标文件
4、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1 2 3 4 5 … 工期 免费质保期 投标有效期 付款方式的响应 投标资质的响应 (要求逐一列明) … 见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要求 … … 投标代表签字(公章):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见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要求 见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要求 见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要求 见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48
5、投标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目 录
附件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附件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 附件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5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7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认可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8压力管道改造维修许可证GC2级(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9机电安装及建筑装修装饰三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0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二级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1根据本项目招标的需要或评标需要,投标人自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说 明
1、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和提交下面规定的全部表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3、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签字代表应保证所作出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通过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的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能力。
49
附件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招标编号为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愿意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 _______(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均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加盖公章) 名称: 地址: 电话: ___ 传真: ___ 邮编: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的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50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有限公司的 项目的招标活动(招标编号: )。委托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电话: 公司传真:
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51
C、技术响应投标文件
6、投标货物(或产品)简要说明一览表
品目 1 2 … 投标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制造商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 投标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
1、请客观、真实地描述货物技术性能的指标或功能;
2、如果有技术说明文件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请提供技术说明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7、投标货物(或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
品目 货物名称及品牌 招标规格型号及配置 投标规格型号及配置 偏 差 (正偏或负偏) 备注 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说明:
1、要求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每一种货物或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逐条一一对应填写本表,如有偏差,无论是正偏差还是负偏差都必须在偏差表中详细、客观、真实的列出,如果产品本身不满足招标要求而又故意写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2、本表将作为评比和签订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请投标单位慎重填写。
52
8、技术方案(以下每项内容均要求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含:8.1、货物或产品的选型,技术性能指标,技术特点的详细描述;
8.2、安装实施方案;
8.3、售后服务承诺书(含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内、外的保修方式、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到达用户维修现场时间、就近售后服务网点等);
8.4、培训计划方案(含培训内容、方式和资料承诺); 8.5、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 … 姓名 … 性别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投标单位(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D、单位简介及近期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
9、单位简介
10、近期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
(要求提供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名称等,此外,招标文件另有要求,需要提供合同原件等内容备查的,从其规定)
5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