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本单位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以便对服务质量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实现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1.2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具有连续性和及时性,各项服务质量统计数据必须有原始记录、字迹
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统计依据按总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1.3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1.4月报的内容除按规定的统一表格填写外,还应有文字说明,包括不合格项目情况的质量升降原因分析,由运营部负责季度、年度服务质量统计分析总结。
1.5服务质量信息反馈要及时准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期。 1.6信息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钻研信息统计工作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按规定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1.7对于上级部门要求的服务质量信息,由运营部制订相应的计划。
1.8对于认真搞好信息统计的部门和个人,按总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奖励,不按规定报送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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