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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

来源:六九路网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2.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一、涉外离婚管辖权归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也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涉外离婚谁来管辖呢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可以受理管辖。

8、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管辖。

9、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管辖。

10、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管辖。

11、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12、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如果原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们是在外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或举行的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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