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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要夫妻共同名字吗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离婚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名字的,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则可以不分或少分房产份额。

一、女方起诉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女方起诉离婚,双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新民法典离婚房产分割依据?

新《民法典》离婚房产的分割依据:夫妻共同房产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以让该方依法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依法不予分割。

三、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有效吗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有效。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均等分割的权利。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综上所述,婚前房产加女方的名字属于有效行为,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加上名字后该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夫妻双方协商为原则,若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判决。若在分割财产时,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被侵权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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