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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产假多长时间

来源:六九路网

广西职工的产假最多可以休息148天。其中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而该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除上述假期外,职工还可以增加产假5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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