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的钱可能会被公安机关追回,但是,一般不会归还给个人,会被国家予以追缴,因为法律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法律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一、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赌博案件的非法所得如何认定
赌博案中非法所得是指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非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予以没收。
二、网络赌博罪在法律上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赌注的。第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第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赌注的。第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第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以上的;
第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第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第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第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赌注的;
第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第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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