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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7级工伤赔偿标准查询

来源:六九路网

中山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按月平均工资支付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中山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拓展延伸

中山市工伤赔偿标准调整及适用范围解析

中山市工伤赔偿标准调整及适用范围解析是指对中山市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调整,并解析其适用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程度、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此次调整旨在确保工伤受害者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解析适用范围包括了哪些行业、工种以及工伤等级。这将帮助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了解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权益保障。此举也有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中山市将继续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权益保障。

结语

中山市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及适用范围解析,旨在保障工伤受害者的权益。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赔偿标准,确保受害者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此次调整还涉及行业、工种和工伤等级的适用范围,帮助受伤员工和用人单位了解具体金额和权益保障。同时,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提高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中山市将持续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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