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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赔偿被开除的员工?

来源:六九路网

公司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经济补偿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补偿标准有具体规定,包括拖欠工资、患病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认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法院处理。

法律分析

一、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的赔偿,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的不同情况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辞退原因和造成的不同的后果其认定的赔偿情况都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结语

公司开除员工时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根据规定,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根据不同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赔偿情况会根据辞退原因和后果的不同进行认定,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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