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处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或死刑。该罪与逃离部队罪的区别在于主观动机和发生时间地点,而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的区别在于后者需要造成具体危害后果,并且适用对象和犯罪类型不同。战时临阵脱逃罪属于故意犯罪,而擅离军事职守罪属于过失犯罪。
法律分析
一、战时临阵脱逃罪怎么处罚?
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罪】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
(一)区分本罪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违反军人职责,逃离部队工作、战斗岗位的行为。所不同是的:
1、战时临阵脱逃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畏惧战斗、贪生怕死;逃离部队罪的在主观上是为了逃避兵役义务或其他个人目的。
2、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只能在战时、战场上、战斗中或临战状态下;逃离部队罪则主要发生在平时,战时构成逃离部队罪的,也只是针对犯罪所处的时间而言。
3、战时临阵脱逃罪只要行为人在战场上、战斗中或临战状求下,实施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即构成犯罪;逃离部队罪的一般是在行为人逃离部队的事实发生以后,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二)区分本罪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1、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战时犯罪,行为人有逃避参加作战的行为,但并不要求造成具体的危害后果,而擅离军事职守罪平时、战时都可以构成,战时犯罪则是加重处罚的条件,行为人是不履行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定职责,而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2、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所有军人,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一般主体,而擅离军事职守罪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
3、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故意犯罪,而擅离军事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结语
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与逃离部队罪相比,战时临阵脱逃罪的主观动机是畏惧战斗、贪生怕死,行为发生在战时、战场上、战斗中或临战状态下。与擅离军事职守罪相比,战时临阵脱逃罪不要求造成具体危害后果,而擅离军事职守罪则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战时临阵脱逃罪适用于所有军人,而擅离军事职守罪仅适用于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此外,战时临阵脱逃罪为故意犯罪,而擅离军事职守罪为过失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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