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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监外执行可以出国?

来源:六九路网

监外执行不可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不能获得护照。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办理监外执行需要20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一、监外执行可以出国吗

监外执行不可以出国。因为监外执行是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仍然是在服刑的期间,而法律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所以也不能出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办理监外执行要多长时间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二十个工作日。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出国,因此监外执行不允许出国。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包括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等。办理监外执行通常需要20个工作日,包括申请、决定和送达等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章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六条 主管机关收到对外联系机关转交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根据本法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认为可以协助执行的,作出决定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二)根据本法第四条、第十四条或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认为应当全部或者部分拒绝协助的,将请求书及所附材料退回对外联系机关并说明理由;

(三)对执行请求有保密要求或者有其他附加条件的,通过对外联系机关向外国提出,在外国接受条件并且作出书面保证后,决定附条件执行;

(四)需要补充材料的,书面通知对外联系机关要求请求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

执行请求可能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执行的,主管机关可以决定推迟协助,并将推迟协助的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对外联系机关。

外国对执行其请求有保密要求或者特殊程序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以按照其要求安排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外国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相关涉案财物的,应当再次向对外联系机关提出请求。

外国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对外联系机关应当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办案机关及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七章 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五十三条 外国请求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能够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同意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返还前,办案机关可以扣除执行请求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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