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认真遵守规定、改造自教育,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减刑后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不能少于13年。缓期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需满25年,减为有期徒刑需满20年。
法律分析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拓展延伸
刑期减免的条件和程序
刑期减免是指根据一定条件和程序,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少刑期的一种法律规定。减免刑期的条件和程序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表现良好、积极改造;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积极配合调查;赔偿被害人损失;参加教育、职业培训等改造项目。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减刑、评估、听证等环节。当然,刑期减免并非所有犯罪分子都能享受,特别是对于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减刑可能会受到限制。刑期减免的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改正错误,积极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的教育和惩罚双重效果。
结语
刑期减免是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少刑期的一种法定规定。只要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过和立功等积极行为,都有可能获得减刑。根据不同情况,减刑后的实际刑期有一定的最低限制。刑期减免的条件和程序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包括表现良好、积极改造等方面。刑期减免的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改正错误,促使其积极融入社会,实现刑罚的教育和惩罚双重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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