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常见问题汇编
A、《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2.0.16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房间净高的1/2。
2.0.17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
3.1.2 低层住宅1-3层;多层住宅4-6层;中高层住宅7-9层;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
4.1.5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不应小于70米,距地铁口、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距学校、幼儿园等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另当道路坡度大于8%,应设缓坡段与城市道路相连接。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挡土墙;桩、地下室底板基础、化粪池、台阶坡道楼梯、阳台门廊连廊、地下室出入口风口采光井等。
4.3.2 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其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突出屋面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设备设施。
5.2.4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垂直时与道路红线保持7.50米安全距离,与道路平行时应经7.50米长缓冲车道至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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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机动车纵坡0.2%-8%(坡长不大于200米)。局部11%(坡长不大于80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无此项。
6.5.1 厕所浴室等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厨房、医疗、变配电等用房上层,卫生间无直接自然通风应采用机械通风。
6.5.2 厕所隔间:0.90m×1.20m(外开门),0.90m×1.40m(内开门),1.40m×1.80m(无障碍)。
淋浴隔间:1.00m×1.20m(外开门),1.00m×1.60m(内开门更衣凳), 1.50m×2.35m(无障碍、外开门)。
6.5.3 洗脸盆与侧墙净距0.55m,并列洗脸盆间距0.70m,洗脸盆外沿至对面墙距离1.25m,两侧洗脸盆外沿距离1.80m。
并列小便器间距0.65m,小便器外沿与对面厕所隔间距离1.10m(内开门)和1.30m(外开门)。
厕所隔间与对面墙距离1.10m(内开门)和1.30m(外开门),两侧厕所隔间距离1.10m(内开门)和1.30m(外开门)。
6.6.1 室内台阶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为1级时应设坡道,台阶高度超过0.7m并临空时应设栏杆。
6.6.3 临空高度24m以下栏杆高度1.05m,临空高度24m及以上栏杆高度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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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底部高度0.45m及以下,视作可踏面。住宅、幼儿园、中小学的栏杆必须防攀爬,垂直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
6.7.2 楼梯宽度以扶手中心线计,每股人流宽0.55+(0-0.15),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公共建筑人流众多场所取0.70m(如商场、学校等梯宽至少1.40m)。
6.7.3-7 楼梯平台宽不少于梯宽,且不得少于1.20m。梯段最多18级,最少3级。梯平台净高2.0m,梯段2.2m(从步级前沿以外0.3m范围内量起)。楼梯至少一侧设扶手,净宽达三股人流应两侧扶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从步级前沿量起0.9m,扶手水平段超过0.5m时其高度为1.05m。
6.7.9 幼儿园、中小学楼梯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0m,否则必须采用防攀滑措施。
6.7.10 楼梯步级尺寸:住宅260×175,幼儿园小学260×150,商场旅馆大中学校280×160,其他260×170。
6.8.1-2 不得将电梯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宽度不应少于2.50m,净高不应少于2.30m。自行扶梯提升高度不超过6m时倾斜角为35°,若超过6m倾斜角为30°,自动人行道倾斜角不应超过12°。
6.10.3 临空窗台低于0.80m(住宅0.90m)应设护窗栏杆,高度由楼地面计起不低于0.80m(住宅0.90m),而可上人的宽窗台应从窗台面计起。
6.10.4 双向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设透明安全玻璃,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等邻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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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另设平开疏散门。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6.13.2 平屋面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建筑找坡为2%,天沟檐沟纵向坡道1%,其水落差不超过200。
6.13.3 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检修孔,低于10米时可设外墙爬梯。
6.14.1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7.2.2 厨房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平方米,并设排油烟道。
B、《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1.1 四个班以上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三个班以下可设居住建筑的底层。
3.1.5 音体活动室净高最低3.60米,活动室、寝室等净高最低2.80米。
3.1.8 窗地面积比1/6。
3.2.4 幼儿园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应分间,并应有直接自然通风。
3.6.2 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3.6.3 生活用房内廊净宽1.8米,外廊净宽1.5米。服务供应用房内廊净宽1.5米,外廊净宽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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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米。
3.7.2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距地0.6-1.2米高度内不应安装易碎玻璃,不应设门槛和弹簧门。
3.7.3 活动室、音体室距地1.3米内不应设平开窗。
3.7.4 阳台、屋顶平台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米,垂直杆件净宽不应大于0.11米。
C、《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2.2.3 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小学至少一组60米直跑道,中学至少一组100米直跑道(一组按6条计算)。
2.3.6 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米,教室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米。
3.9.3 合班教室容纳两个班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地面。
5.2.1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5.2.2 小学教室净高3.1米,中学教室净高3.4米,实验室净高3.4米,舞蹈室净高4.5米,教学辅助用房净高3.1米,合班教室3.6米。
5.3.2 教室、实验室窗台高度不低于0.8米,不高于1.0米。走廊处窗距地面2米范围内开启窗扇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教室、实验室的宽间墙宽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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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2米。
6.2.1 教学用房内廊净宽2.1米,外廊净宽1.8米,行政教师用房走廊净宽1.5米。
6.2.3 外廊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米。
6.3.4 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
6.3.5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米。
7.1.1 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玻地比1/6。
D、《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4.1.3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楼应设电梯。
4.1.4 电梯数量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设置一台。
4.1.9 走道长度不超过40米时,单面布房走廊净宽1.3米,双面布房走廊净宽1.5米。走道长度超过40米时,单面布房走廊净宽1.5米,双面布房走廊净宽1.8米。
4.1.11 一类办公楼净高2.7米,二类办公楼净高2.6米,三类办公楼净高2.5米,走廊净高2.2米。
4.5.8 办公楼中变配电所不应直接设于厕所、浴室等积水场所正下方,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的场所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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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 办公楼中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其环境的影响。
5.0.2 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米。
6.3.2 办公室会议室窗地面积比1/5,设计室绘图室窗地面积比1/3.5,复印室档案室窗地面积比1/7。侧窗采光口高度0.8米以下不计入,若侧窗采光口上部有阳台、外廊时按70%计算。
E、《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1.6 营业部分公用楼梯净宽1.4米, 踏步280×160, 室外台阶300×150。
3.2.11 连续排列店铺主要通道净宽4.0米(一侧为墙时3.0米),次要通道净宽3.0米(一侧为墙时2.0米),内部作业通道净宽1.8米,且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通道长度的1/10(一侧为墙时1/15)。
4.2.2 营业厅出入门,安全门净宽不应小于1.4米且不应设门槛。
F、《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2.4 各汽车出入口之间净距应大于15米。
3.2.8 汽车库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应小于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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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通车道宽度:平行式3.8米,垂直式5.5米。
4.1.6 曲线型汽车坡道净宽:单行3.8米,双行7.0米。
4.1.15 汽车库采用天然采光时窗地比1/15。
4.1.19 汽车库楼地面应设不少于1%的排水坡度。
4.2.9 斜楼板式汽车库的楼板坡道不大于5%。
5.2.3 升降机式汽车库应按每台不多于25个车位计算升降机数量,如无其他汽车出入口时至少2台。
G、《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2.0.5 高层汽车库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
4.2.1 汽车库与车库、厂房、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10米,停车场与汽车库、厂房、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6米,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13米。
5.1.1 多层汽车库防火分区2500平方米,地下和高层汽车库防火分区2000平方米,但复式汽车库防火分区应按65%计算,若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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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汽车库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不燃烧体,防火挑檐,其宽度不小于1米,耐火时间不少于1小时。外墙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米。
5.3.3 多高层汽车库、地下汽车库中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出入口应采用水幕、特级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刻不受此限。
6.0.5 汽车库室内最远点至楼梯间距离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超过60米。
6.0.6 汽车坡道为双车道停车数小于150辆的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小于100辆的地下车库可设一个汽车疏散出口(双车道)。
6.0.8 停车数小于50辆的汽车库可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升降机数量不少于两台。
6.0.9 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不应少于4米,双车道不宜小于7米。
6.0.10 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6.0.11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小于两个,停车数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
H、《住宅设计规范》
3.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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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单人卧室使用面积6平方米,双人卧室使用面积10平方米,起居室(厅)使用面积12平方米。
3.3.1 厨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住宅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和5平方米(住宅使用面积超过45平方米)。
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设施,净宽不小于1.5米,案台净长不小于2.1米。
3.4.1 三件套卫生间使用面积3平方米,便器和洗浴二件套为2.5平方米,便器和洗面器二件套为2.0平方米。
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厅和厨房上层,而本套内则可。
3.6.2 卧室、厅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局部不应低于2.1米(其面积不超过1/3)。
3.6.4 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3.7.2 阳台栏杆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3.7.3 低、多层住宅阳台栏杆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栏杆不应低于1.10米。
3.8.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1.2米,通往卧室等过道净宽1.0米,通往厨厕储物的走廊净宽0.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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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套内楼梯一边临空净宽0.75米,两侧有墙净宽0.9米。
3.9.1 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低于0.9米应有防护设施,防护栏杆净高应从可踏面计0.9米。
4.1.2 楼梯段净宽1.1米,六层及以下住宅一边为栏杆净宽可1.0米。
4.1.3 楼梯步级260×175,梯扶手高度0.9米,水平段超过500时梯扶手高度1.05米,垂直杆件净距不小于110。
4.1.5 梯井净宽大于110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米住宅必须设电梯。
4.2.1 外廊、内天井及以上人屋面等临空栏杆净高低多层为1.05米,中高层和高层为1.10米,垂直杆件净距0.11米。
4.2.2 公共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20米。
4.2.3 住宅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应采取雨篷等安全措施。
4.2.4 住宅公共出入口处应设信报箱。
5.1.5 厨房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面积1/10且不得小于0.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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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无外窗卫生间应设防回流的排气通风道。
J、《住宅建筑规范》——全文强条
4.1.2 住宅面向道路有出入口时2.5米(路宽< 6米)和5米(路宽6-9米)。无出入口时2米(路宽< 6米)和3米(路宽6-9米)。住宅山墙面向道路1.5米(路宽< 6米)和2米(路宽6-9米)。
4.3.1 每个住宅单元出入口应可通达机动车。
4.3.2 双车道路宽不小于6米,宅前路路宽不小于2.5米,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米时应在尽端设置12米×12米回车场。
4.4.1 新区绿地率不应小于低于30%。公共绿地指标不应低于1平方米/人。
4.5.2 高度大于2米的挡土墙上缘与住宅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住宅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米。
5.1.4 卫生间门不应直接开向厨房内。
5.3.1 七层及以上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建筑出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宅。
5.3.2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应留0.5米墙面宽度。门扇应安装观察玻璃,横执把手且门扇下方安装0.35米高护门板,门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并以斜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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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七层及以上住宅出入口平台宽不应小于2.0米。
5.4.2 住宅地下车库内车道净高2.2米,车位净高2.0米,地下自行车库净高2.0米。
7.1.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若需紧邻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和减振措施。
8.2.7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9.1.6 住宅建筑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米时应对这些层楼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米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米,不计入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米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9.4.1 住宅上下层套房开口部分之间应设0.8米高窗槛墙或1小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挑檐0.5米宽,其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
9.4.2 楼梯间窗边与套房窗边最小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米。
9.4.3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等的井壁应采用1小时不燃烧体构件,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时间的不燃烧体材料封堵,管井检修门在前室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9.5.1 10层以下,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15米时,该住宅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10层至18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米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米时,该住宅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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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楼梯间首层应直接出室外或将室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米处。
K、《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5.1.1 办公、科研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范围
1.建筑基地(人行道、停车位),2.建筑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垂直交通,4.接待用房,5.公共用房,6.公共厕所,7.服务台、公共设施。
5.1.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范围
1.建筑入口及门,2.水平垂直交通,3.营业区,4.饮食、游乐区,5.休息区,6.公共厕所浴室,7.酒店公共区与客房区,8.服务台、公共设施。
5.1.6 学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范围
1.建筑基地(人行道、停车位),2.建筑入口平台及门, 3.水平垂直交通, 4.课室, 5.实验室、阅览室, 6.美术、自然、音乐等课室, 7.风雨操场、游泳池, 8.活动区, 9.公共厕所,10.公共设施。
5.2.1 中高层、高层住宅无障碍设计范围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电梯轿厢,5.公共走道, 6.无障碍住宅(每50套宜设两套)。
6.1.1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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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区路的人行道, 2.小区路的人行道, 3.组团路的人行道, 4.宅间小路。
6.2.1 居住区公共绿地无障碍设计范围
1.居住区公园, 2.小区游园, 3.组团绿地, 4.儿童活动区。
7.1.2 公共建筑和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的入口有台阶时必须设无障碍坡道和扶手。
7.1.3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大中型建筑2.0米;小型公建1.5米;中高层住宅2.0米;多低层住宅1.5米。
7.1.4 无障碍入口和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2.2 无障碍坡道两侧应设扶手。
7.2.4 坡道最大坡度1:12,最小宽度1.2米,1:12坡道的最大高度1.5米,水平长度最大9米,设中间平台长1.5米。
7.3.1 供轮椅者通行走廊最小宽度:大型公建1.8米,中小型公建1.5米,住宅公共走廊1.2米,建筑基地人行道1.5米。
7.4.1 供残疾人使用门最小净宽0.8米,门把手一侧应留0.5米宽墙面,门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扇下方应安装0.35米高护门板。门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且以斜面过渡。
7.6.1 扶手起点与终点应延伸0.3米,与墙体净距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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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公共建筑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7.2 候梯厅最小深度1.8米,电梯门净宽最小0.9米。
7.7.5 建筑入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可选用机械升降平台代替无障碍坡道,升降平台不应小于1.20米×0.9米,且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7.8.1 无障碍厕位不应小于1.8米×1.4米。专用无障碍厕所不应小于2.0米×2.0米,内设坐便器和洗手盆。
7.10.1 设有客房的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100间以下应设1-2间,100-400间应设2-4间,400间以上应设3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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