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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可以升官吗

2024-11-29 来源:六九路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干部的学历提升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做文章,让村干部学有所成,学成后能够在广阔的农村大展宏图,成为乡村振兴的领头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村干部候选人只需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并不要求一定是大专及以上文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干部的学历提升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做文章,让村干部学有所成,学成后能够在广阔的农村大展宏图,成为乡村振兴的领头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村干部候选人只需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并不要求一定是大专及以上文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加分。但是村官参加公务员考试享受的优惠政策力度还是很大的。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但对于表现优秀、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享受公务员报考的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积极推进,抓好落实。要加强与编制及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严格考察标准,坚持公示制度,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用工作顺利开展。每年考录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将考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情况报送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都要通过人事局考试或者招聘。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学生“村官”从无到有,到快速发展,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发展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都要通过人事局考试或者招聘。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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